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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医正骨》审稿工作通则

  为加强《中医正骨》的审稿工作,规范审稿人的审稿行为,保证《中医正骨》的学术质量,特制定本通则。

第一章 审稿的目的和原则

  第一条 审稿的目的在于评价稿件水平,保证和提高刊物质量。
  第二条 审稿人应以对刊物、读者、作者负责的态度,严肃、认真、细致地做好审稿工作。必须不带框框,不带成见,不循私情,不搞关系学,不以人、以情论文。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以数据资料为依据,以科学原则为准绳,从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、可读性等方面把关,选出题材新颖、科学性强、内容丰富、格式规范、表述流畅的高质量稿件。

第二章 审稿的方法和要求

  第三条 稿件实行三审制。编辑部对所有来稿均由分管编辑首先进行初审。经初审确定应退掉的稿件,原则上要由两位编辑签署意见。经初审通过的稿件需要外审,按照对口送审、交叉送审的原则,经主编(或编辑部主任)签发后,由编务送请有关编委、特邀审稿人或其他专家审阅;除第一次审阅后即可确定退稿者外,原则上每稿送两位审稿人审阅。
  第四条 审稿人要仔细审读稿件,深入了解作者的研究目的、资料、方法、结果、结论以及课题动态等。对所审稿件应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,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,认真填写审稿单。对文稿政治、学术、写作等方面的要求,应尽量一次提得完整、全面,以免多次退修或修后不用,造成被动。审毕要签名(以示负责),并注明日期。 
  第五条 稿件外审采用双盲法(审稿人与作者互不识别)。审稿人不得擅自向他人展示稿件,更不能向作者和他人透露审稿意见。由责任编辑负责归纳各位审稿人的审稿意见向作者转达。
  第六条 外审稿件应在2周内完成审稿,一般不得超过3周。参与专题稿件“审稿快速通道”的审稿人应积极配合编辑部,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稿意见返回编辑部。
  第七条 审稿人因工作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审稿任务时,应及时将送审稿件退回,并通知编辑部拟停止审稿的时间段。如审稿人长期外出无法审稿,应事先通知编辑部。审稿人自己也应建立审稿收发登记,以便必要时查找。编辑部对逾期未审回的稿件实行催审制度和召回制度。
  第八条 送审稿所附的病理切片、影像学图片、心电图及其他照片、附图等资料应妥善保管,以免丢失和折损。
  第九条 对于送审的电子版稿件,审稿人应将稿件下载到电脑硬盘,审核完毕后,在线填写审稿意见,并将附有具体批注意见的审核稿上传、返回至编辑部。对于送审的纸质版稿件,审稿人应按要求填写审稿单,必要时可用铅笔在稿件上进行批注,以便作者和编辑人员领会审稿意见。
  第十条 稿件外审后,应退给作者修改,要综合审稿人和编辑人员的意见,提出详尽的修改建议和具体要求,包括学术内容、文字表达、图表、参考文献、摘要、字数等各方面。一次退修未达到要求时,可以再次退修。作者修回的稿件,可再次送外审专家审阅。
  第十一条 外审专家审核通过的稿件,应提交主编(常务副主编或编辑部主任)进行终审。稿件经终审通过后,向作者发送录用通知,并由主编(常务副主编或编辑部主任)安排发表期数。来稿是否刊用,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通知作者;否则,作者可以另投他刊。
  第十二条 经过审阅不予采用的稿件,要连同附件及时退稿。退稿时要附退稿单,并尽可能提出具体的退稿意见。审稿人的单位、姓名不得透露给作者。

第三章 附 则

  第十三条 本通则解释权属于《中医正骨》编辑部。
 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《中医正骨》编辑部
2007-12-25